主页专题专栏福建省农机置办补助信息揭露专栏告诉公告
2024年1月26日我省对外公示投档产品2023年第4次审阅状况,收到部分企业对“自走式果园轨迹运输机主机(电动机)”层次投档产品审阅状况的反应定见。我省依照《农业乡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置办补助机具投档与核验等作业的告诉》(农办机〔2019〕7号)、《关于展开2023年度农机置办与运用补助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第一次审阅作业的告诉》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自走式果园轨迹运输机主机(电动机)”层次的投档产品做了再次审阅,现将该层次的投档产品审阅状况做再次公示。
二、本次共审阅投档产品5款,审阅经过产品5款(见附件)。各企业可经过“农机置办补助产品自主投档渠道”查询产品详细审阅状况。如对公示内容有贰言,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定见报送福建省农业乡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电话,传真,邮箱: , 反应定见应实在客观、脚踏实地,并注明实在名字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不然不予受理。
(一)各企业要对产品的审阅状况做仔细核对,如发现产品审阅有差错的,在公示期间应自动陈述我处,未自动陈述的,一经查实,将依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置办补助产品违规运营行为处理的办法(试行)的告诉 》(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做处理,所形成的结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当。
(二)被农机化主管部门(含外省)暂停或撤销补助资历的补助产品,尚不能享用农机置办补助,相关这类的产品若在此次公示的产品信息中,出产企业要及时自动陈述,对瞒报违规问题、招摇撞骗、上传不实信息等失期违规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暂停或撤销该企业有关产品在我省的补助资历,所引起经济纠纷和丢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该企业自行承当。
附件:福建省农机置办补助投档产品2023年第4次审阅(自走式果园轨迹运输机主机(电动机)层次投档产品再次审阅状况)(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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